企業(yè)在創(chuàng)建新品牌或者品牌形象更新需要做好標志和VI形象設計,今天有拜創(chuàng)意將為大家分享一下如何設計品牌形象更便于傳播和識別。文字標志是將品牌標志與品名結合的設計形式,文字相較圖形的辨識度及指向性更高,也更利于企業(yè)推廣宣傳與品牌的傳播記憶,這也是文字標志被眾多企業(yè)與品牌所重視的原因(這里所指的文字單指中文漢字)。
企業(yè)標志設計一般可分為,圖形加文字標志,純圖形標志,純文字標志幾種類型,文字標志又包括英文和漢字兩種。
隨著國內大眾創(chuàng)業(yè)新高峰的到來,各行各業(yè),各個門類都呈現著新品牌爆發(fā)及老品牌再次發(fā)力的狀態(tài),且不說總體數量的多少,單獨一個分類的品牌數量用數以萬計來形容一點都不過分。
從注冊保護的角度來看,圖形標志已經較難一次注冊成功,往往是要經過申訴、復議才有可能拿到注冊,這是近幾年來經常發(fā)生的事。
這個現象在近幾年比較頻繁的原因:首先是前面已經說到的數量基數過大,而且現有數量還在不斷增長,因為基數過大所以比較容易出現重復或相似,即便設計師原創(chuàng)的標志圖形也常遇到相似而被駁回。再就是商標審核時相似度是個較為模糊的概念,沒有標準的答案,所以所謂的相似度是很難被界定的。這樣的結果就是,品牌設計公司與企業(yè)共同付出辛勞的品牌標志,在注冊的審核階段已經被改的面目全非,但商標注冊的流程和規(guī)則誰都無法反駁……
不只是企業(yè)和品牌方,近幾年品牌設計公司也覺得難做,聊天與溝通中也常會提到“圖形標志設計現在越來越難做”,“很多行業(yè)應該選擇直接使用品名作為標志”,“好好一個標志因為注冊被改的簡直沒法看”等,這這現象都反應了圖形標志注冊越來越難的事實。
圖文結合類的標志需要每個元素項都通過審核才能注冊,而文字類標志只需要審核品牌名稱即可。也可以說只要品牌名稱的查詢是可以通過,那么標志便可以注冊。那么從時間成本及項目推進等方面,作為企業(yè)方和品牌主該如何選擇,應該就不用多說了。
以上是從注冊與審核的角度來對比說明,下面我們看看有拜創(chuàng)意營銷推薦企業(yè)使用文字標志更重要的原因。
首先來說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,就是國內部分企業(yè)或品牌甚至是一些品牌設計公司都認為:圖形加文字加英文(更多的是拼音)才是經過設計、有創(chuàng)意、有思想的標志,而純文字的不是,文字標志也常會被說“這就哪有設計啊”。企業(yè)這么認為是因為在此領域并不專業(yè),對于應該選擇哪種標志形式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斷;而一些設計公司這么做只是為了給自己的 “設計”和“專業(yè)”以及最終的簽單找個理由。有拜創(chuàng)意營銷不只是為設計而設計,更在意設計給客戶帶來的實際效果,幫助企業(yè)和品牌更好的進行推廣宣傳。
其實,中國漢字本身就是一個經過設計和漫長生活實踐結合的產物,大家都知道中國的漢字——象形文字,造字的過程本身就是設計的過程。后經過數代人的實踐、使用和維護,到現在大家對于文字的理解絕對有較高的統(tǒng)一度,而圖形卻很難達到這一效果。當然本文中所說的文字標志并不是直接拿中文漢字去使用,而是以中文品名為基礎原型,經過加工和設計后符合品牌自身氣質,并利于有效傳播的文字標志。
另外一點,品牌的傳播是符號的傳播,這句話是被大家認同的,部分人認為應該做圖文結合的標志,也是因為在他們看來只有圖形才屬于符號的范疇。實際上傳播所需要的是符號這沒有問題,但符號本身是具有寬度與深度的,不只是圖形屬于符號,圖形、顏色、語句、聲音、味道、觸感也包括形式、形態(tài)等等都可以作為品牌傳播的符號,也都屬于符號的范疇。
同時也要說明的是,我們不是在強調所有品牌都應該使用文字標志作為品牌標志,標志形式的確定需要以有效傳播為目的,并結合諸多現實問題去最終考量。相對來說2C類企業(yè)與品牌,也就是針對個人提供產品與服務的品牌,在選擇時應優(yōu)先考慮文字標志的使用。這包括了酒店餐飲、酒水飲料、通訊電子、賣場商場、家居建材、醫(yī)療醫(yī)藥、農產品與農資、化妝品、日常消費品等等諸多行業(yè)。
再回到標志設計的根本問題,品牌標志設計的根本是解決品牌活動中的有效傳播問題,更有效的傳播是標志設計本身選擇和判斷的重要標準。我們以都具有一定美感為前提,來看看幾個標志類型在傳播與達成方面的對比。
圖形與文字結合類標志
因為組成元素較多,記憶點也會相應增多,在快節(jié)奏的當下對消費傳遞的信息與內容,一定要做到直觀和直達。因為大家每天面對的信息量是龐大的,單是一個標志要同時讓人記住幾個東西是很難的,所以從傳播達成的結果來說此類標志的成本最高;
純圖形類標志
雖然元素不多,記憶點也相對單一,但消費者對圖形的認知度卻很難統(tǒng)一,因此成本也很大。主因是消費者的認知多數是自己的猜測和觀點,但這不一定就正好是品牌所要表達的內容,當然已是成熟階段的品牌除外(如蘋果)。如果是新品牌這樣做,不僅傳播成本大,風險系數也很高;
純文字標志
元素單一,記憶點也單一,而且記憶點直接就是品牌名稱,所以傳播及認知的成本最低。不過最低只是這幾種形式中的對比結果,實際上可以更低,這和品牌名稱有關。這雖是標志設計之前的工作,但好的名稱也非常有利于品牌的傳播。
企業(yè)和品牌在面對標志設計時,應拋開所有自以為的標準,多考慮品牌活動中的傳播問題,這是建立認知和連接消費者的關鍵問題,特別是新品牌在建立初期更應該慎重。無論從那個角度來說,品牌標志都是企業(yè)的品牌資產,但如果它是無法傳播,或是存在傳播成本大的問題,那結果應該是可想而知了。
需要強調的是,我們不是在要求所有品牌都應該使用文字標志作為品牌標志,標志最重要的還是以有效傳播為目的。有拜創(chuàng)意提供一站式品牌形象設計,幫助企業(yè)快速提升品牌知名度和曝光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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